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勸戒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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勸戒碑
勸戒碑為文化旅游景點(diǎn)。

勸戒碑:看起來年代久遠(yuǎn),似乎在向人們?cè)V說滄桑歷盡,也不見紫氣東來。然而事實(shí)上,這塊碑為民國十六年(1927年),蓬溪縣長劉治國立,銅梁縣長吳載易書。碑文內(nèi)容從不同的角度對(duì)人們的行為、道德規(guī)范提出了要求。其中“忿激莫興訟”告誡人們不要訴訟,凡事以忍為高。但我國法制法律正在逐漸健全,我們可以用法律保護(hù)自己的合法權(quán)益。但它也從另一個(gè)方面表達(dá)中國人民渴望光明社會(huì),愛好人類和平的美好愿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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